金华市第二医院司法鉴定所于 2007 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医院同时是浙江省政府指定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也是金华市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组的依托单位。鉴定所依托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与金华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临床资源开展工作,承担金华市及周边地区办案机关、法院、监狱与监管场所委托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任务,同时受理肇事肇祸及涉案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鉴定意见由具备鉴定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签署并出具规范文书。
金华市第二医院司法鉴定所是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的专职业务单元,自 2007 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以来,长期承担金华市及周边地区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医院 2005 年与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合作开设监管病房,为涉案与服刑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与强制医疗提供了临床条件。鉴定所主要受理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精神损伤与伤残程度、劳动能力、医疗损害等鉴定事项,并可出具肇事肇祸及涉案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意见。鉴定流程包括委托受理与材料审查、精神检查与躯体检查、必要的实验室与影像学检查、心理测评与认知评估、鉴定人合议与文书出具等环节。鉴定所需材料一般为办案机关或法院出具的委托书、被鉴定人与委托方身份证明、完整病历资料(含既往住院病历、出院小结、门诊记录与检查报告)及相关案情材料,一般需要提前预约,鉴定结论出具周期一般数周。具体受理范围、所需材料清单与办理时限以鉴定所公示与办案机关要求为准。
一是资质权威,医院为浙江省政府指定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鉴定意见在省内司法实践中认可度高。二是队伍稳定,鉴定组成员由长期从事精神科临床与司法鉴定工作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多人入选金华市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组。三是临床支撑强,依托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与 15 个开放病区,可对疑难、复杂或需住院观察的被鉴定人完成系统精神检查。四是技术配套完整,可结合心理测评中心量表测评、医学影像科检查、医学检验科化验与神经电生理室脑电检查综合判断,减少单一检查带来的偏差。五是监管场所协作经验,医院设有监管病房,具备涉案与服刑精神病人鉴定、收治与随访的连续管理能力。六是程序规范,实行材料审查、双人鉴定、集体合议与文书复核制度,保障鉴定意见客观公正。
鉴定所受理的常规鉴定项目与复杂、疑难鉴定事项如下:
- 标准化司法精神检查:按法医精神病鉴定规范进行精神状况检查、问诊与旁证材料核对
- 多源材料交叉核验:将案卷材料、既往病历、家属与办案人员陈述与现场精神检查结果相互印证
- 标准化心理测评辅助:结合 MMPI 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SCL-90 症状自评量表等评估症状真实性与严重程度
- 认知与智能评估:结合 MMSE、MoCA 与韦氏智力、记忆测验评估智能与记忆损害程度
- 躯体与辅助检查排查:通过脑电图、头颅影像与实验室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与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 住院观察鉴定:对诊断不明确或症状波动的被鉴定人,安排住院系统观察后再行评定
- 鉴定人合议制度:由多名具备鉴定资质的医师共同阅卷、共同检查、集体讨论形成鉴定意见
- 文书规范化出具:按司法部规范出具鉴定意见书,明确分析说明与鉴定意见
- 司法精神病鉴定专用检查室与谈话室
- 心理测评中心标准化量表系统(MMPI、SCL-90、MMSE、MoCA 等)
- 脑电图与神经肌电图系统,用于癫痫与发作性事件鉴别
- DR(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超声诊断系统与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与高效液相分析仪(血药浓度监测)
- 十二导同步心电分析系统与中央监护仪
- 监管病房与住院观察病区(用于需住院观察的被鉴定人)
- 资料归档与文书管理系统
- 王卫平(副主任医师、门诊部主任、金华市名医、心理治疗督导师、金华市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组成员):擅长心理治疗、失眠、情感障碍与精神分裂症,长期参与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工作;出诊院区:金华市第二医院主院区(婺城区方岩街158号)
- 穆晞园(副主任医师、精神科三病区副主任、金华市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小组成员):擅长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器质性精神障碍、焦虑症、癫痫与失眠症,参与疑难鉴定案件;出诊院区:金华市第二医院主院区(婺城区方岩街158号)
- 陈建民(副主任医师、副院长、司法鉴定组成员):擅长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与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与鉴定;出诊院区:金华市第二医院主院区(婺城区方岩街158号)
- 王晓蓉(副主任医师、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金华市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组成员、浙江省儿童精神病学组成员):擅长儿童青少年与女性精神疾病、抑郁症、焦虑障碍与心理治疗,参与未成年人相关鉴定案件;出诊院区:金华市第二医院主院区(婺城区方岩街158号)
司法鉴定不属于普通门诊挂号范围,须由办案机关、法院、检察机关、监狱或律师事务所等委托方出具委托书,并提前与鉴定所预约受理时间;个人一般不能直接申请鉴定。委托受理后按约定时间到院完成精神检查与辅助检查。如需同时就诊,可挂精神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或名医门诊,普通号费用低于专家号,名医门诊为特需服务,具体金额以医院公示的医疗服务价格表为准。门诊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金华市第二医院”、支付宝生活号、微脉平台、电话预约(取消预约 15888986305)与现场窗口预约;门诊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13:30-16:30。
司法鉴定的受理、精神检查、辅助检查与文书领取均在金华市第二医院主院区(婺城区方岩街158号)完成,无其他分点,请按委托书约定地点到院。公交:金华火车站乘 705 路到第二医院站下车即到;金华南站(高铁)乘 16 路到中心医院站换乘 K9 路到第二医院站;汽车西站乘 37 路到中医总院换乘 K9 路,或乘 K11 路到文荣楼站换乘 705 路;汽车东站乘 K8 路到人民广场换乘 K9 路;汽车南站乘 501/502/503 路到现代城站换乘 K9 路。自驾导航“金华市第二医院”,院内设停车场。
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属司法委托事项,鉴定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委托方缴纳,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收费标准以医院公示为准。被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如需进行精神科诊疗、住院治疗,相关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结算;省内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跨省需提前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或“浙里办”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心理治疗、心理咨询、部分心理测评与自费药品可能需自付,缴费前请咨询医保窗口。
鉴定前请备齐办案机关委托书、被鉴定人与委托方身份证明、完整病历资料(含既往住院病历、出院小结、门诊记录、用药清单与检查报告)及案情材料,材料不全将影响受理或延长出具周期。辅助检查按医嘱准备:抽血化验多数需空腹 8-12 小时;脑电图检查前洗净头发、不用发胶,按医嘱决定是否停用抗癫痫药;影像检查去除金属物品。心理测评前保持充足睡眠,避免饮酒与服用镇静类药物,如实作答。被鉴定人应由办案人员或家属陪同到院。
诊断不明确、症状波动或需系统观察的被鉴定人,可按鉴定需要安排住院观察,具体安排按病区规定执行。精神科病区为封闭式管理,入院需由家属或办案人员陪同办理,携带身份证、医保卡、既往病历与长期服用药物。生活用品以医院发放的入院须知为准,禁止带入刀具、玻璃、绳索、打火机、酒精等危险物品,手机与充电器按病区规定统一保管。精神科急性期病区原则上不陪护,由护士定时巡视;探视按病区规定时段进行,请勿携带危险物品与刺激性食物。
急诊 24 小时应诊,急救请拨 120 或医院总机 0579-82271942。医院承担金华市及周边地区肇事肇祸及涉案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与紧急收治任务,对严重兴奋躁动、暴力攻击、自伤自杀、木僵拒食、急性药物或酒精中毒、恶性综合征、癫痫持续状态等情况开通精神科急诊绿色通道优先接诊。被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出现紧急精神症状,可即时转急诊处置。
司法鉴定须提前预约并携带办案机关委托书、身份证明与全部病历资料;鉴定结论出具周期一般数周,请为办案期限预留时间,不要等到临期才申请。不要相信任何“包出结论”“花钱改鉴定意见”的承诺,鉴定意见由鉴定人依法独立作出,任何请托均属违规。被鉴定人既往病历与旁证材料务必如实完整提交,隐瞒或伪造材料将导致鉴定意见失实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鉴定期间请按医嘱服药,切勿擅自停药。具体受理范围与办理时限以鉴定所公示为准。









